中国人寿 感恩相伴|【以案说险】隐瞒病史危害大,如实告知要记牢
2023年10月10日 12:26:34
来源:
阿勒泰新闻网-阿勒泰地区融媒体中心
【案例简介】达先生2023年5月为孩子投保了一份卡折类产品,保险责任包含:住院医疗保额5000元,疾病等待期:30天。投保时所有健康告知均无异常,我公司按照标准体承保。2023年8月达先生因孩子腺样体肥大住院手术治疗,向公司申请理赔住院医疗保险金。
经我司受理核实,达先生于2023年5月为其孩子投保,孩子8月住院手术,经多方调查,发现投保前多次门诊给出险人拿药,并有2次住院病史,最近一次排查门诊检查报告单显示:腺样体肥大,但投保时并未如实告知,未告知内容与本次医疗申请事项有直接联系,足以影响我司投保时的核保决定,故我司理赔下发“不予受理”的理赔结论。经耐心讲解条款内容及投保前履行健康告知义务,达先生承认了投保前病史,并接受了保险公司“不予受理”的理赔结论。
【案例分析】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》第十六条规定,订立保险合同,保险人(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,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)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,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。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,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,保险人按照规定条件有权解除合同。
【风险提示】
因此,提醒广大消费者,在投保时请如实履行告知义务,买保险千万不要存有侥幸心理,以避免潜在的理赔纠纷和经济损失,如实告知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(通讯员 彭亚伟)
(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勒泰分公司宣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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